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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歷年考試真題及答案: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二節 三大公司治理問題
1.(2019年考試真題)【單選題】佳寶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最近連續兩年虧損,經營陷入困境。經審計發現,佳寶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一直被控股股東控制,控股股東把佳寶公司當作“提款機”,占用佳寶公司的資金累計高達10億元。佳寶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問題屬于( )。
A.代理型公司治理問題,
B.“內部人控制”問題
C.剝奪型公司治理問題
D.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問題
2.(2020年考試真題)【單選題】建安集團是一家上市公司,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2016年實現凈利潤3.8億元。當年該公司股價波動區間為12-22元,市盈率波動區間為6-11倍,公司以每股5元的價格向控股股東定向增發1000萬股。從掠奪性財務活動角度分析,建安集團的上述定向增發行為屬于( )。
A.內幕交易
B.超額股利
C.掠奪性資本運作
D.掠奪性融資
3.(2021年考試真題)【多選題】亞奧公司是一家生產各類工程機械的上市公司,其終極股東為尚榮公司,2015-2016年間,亞奧公司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多次被媒體曝光。下列各項中,屬于該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表現的有( )
A.將其生產的挖掘機、起重機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出售給尚榮公司
B.未經正常審批程序投資房地產業,造成巨額虧損
C. 部分關聯交易未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披露
D. 為尚榮公司對外借款違規擔保人民幣2億元
一般認為違背忠誠義務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的主要表現有:過高的在職消費;盲目過度投資(選項B) ,經營行為短期化;侵占資產,轉移資產;工資、獎金等收入增長過快,侵占利潤;會計信息作假、財務作假;建設個人帝國。
一般認為違背勤勉義 務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的主要表現有: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選項C) ;敷衍偷懶不作為;財務杠桿過度保守;經營過于穩健、缺乏創新等。選項A是關聯性交易,選項D是直接占用資源,均屬于終極股東對于中小股東的"隧道挖掘"問題。
4.(2019年考試真題)【綜合題】太陽公司是G省一家于2013年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主營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產和銷售。2018 年5月,某財經媒體深度報道了太陽公司存在的多種經營違規行為。該報道在微博等網絡平臺上成為熱話題后,G省證監局迅速反應,立案調查。
根據證監局的調查結果,太陽公司經營違規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2016年9月,太陽公司與銀行簽署一筆擔保合同,為大股東星科集團5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6年11月,星科集團向龍輝公司借款2億元,太陽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到期后星科集團沒有償還借款,龍輝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做出判決,太陽公司作為該筆借款擔保方,須和星科集團共同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這兩筆擔保均沒有在2016年年報中進行信息披露。
(2) 太陽公司從甲公司購進熟料等重要原材料,雙方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價格比市場價高40%。太陽公司還從乙公司以租賃的方式引入一臺機器設備,租賃費用每年5000萬元,同樣的設備市場租賃價格為4000萬元。經查,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星科集團全資控制的子公司。
(3)太陽公司在2017年年底向星科集團以每股6元價格定向增發1億股,當時太陽公司股價為每股12元,相當于5折進行定向增發。
(4)太陽公司發布公告,擬購買丙公司100%股權。由于丙公司擁有物聯網概念,所以太陽公司發布公告后10個交易日內,股價大漲70%。發布公告前幾天,星科集團實際控制人劉某買入太陽公司股票100萬股,在公告發布后賣出,獲利600萬元。經查,劉某買賣股票的時間都屬于證監會認定的敏感期。
(5) 2017 年5月,太陽公司收購了大股東星科集團持有的丁公司的全部股權,收購價格為20億元,而丁公司賬目凈資產為5000萬元,盈利能力較差,業內專家質疑是超溢價收購。
(6) 2016 年太陽公司1.4 億元的銷售費用未及時入賬,造成2016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此外,與星科集團多筆資金往來事項并未披露和記賬,導致太陽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年報中存在信息不實、虛假記載的情況。而太陽公司上述年報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審計師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證監局根據以上調查結果,依法對太陽公司及其大股東星科集團進行了行政處罰。
要求:
(1)依據“三大公司治理問題”,簡要分析太陽公司存在的終極股東“隧道挖掘”的利益輸送行為的主要表現。
(2)簡要分析公司治理基礎設施在本案例中發揮作用的情況。
(1)①直接占用資源。“2016年9月,太陽公司與銀行簽署+筆擔保合同,為大股東星科集團5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6年11月,星科集團向龍輝公司借款2億元,太陽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
②商品服務交易活動。“太陽公司從甲公司購進熟料等重要原材料,雙方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價格比市場價高40%”。
③資產租用和交易活動。“太陽公司還從乙公司以租賃的方式引入一臺機器設備,租賃費用每年5000萬元,同樣的設備市場租賃價格為4000萬元”
④掠奪性融資。“太陽公司在2017年年底向星科集團以每股6元價格定向增發1億股,當時太陽公司股價為每股12元,相當于5折進行定向增發”。
⑤內幕交易。“太陽公司發布公告,擬購買丙公司100%股權。由于丙公司擁有物聯網概念,所以太陽公司發布公告后10個交易日內,股價大漲70%。發布公告前幾天,星科集團實際控制人劉某買入太陽公司股票100萬股,在公告發布后賣出,獲利600萬元。經查,劉某買賣股票的時間都屬于證監會認定的敏感期”。
⑥掠奪性資本運作。“2017年5月,太陽公司收購了大股東星科集團持有的丁公司的全部股權,收購價格為20億元,而丁公司賬目凈資產為5000萬元,盈利能力較差,業內專家質疑是超溢價收購”。
(2)本案例中公司治理的基礎設施主要體現在信息披露制度、中介機構、政府監管以及媒體、專業人士的輿論監督。
①信息披露制度。“這兩筆擔保均沒有在2016年年報中進行信息披露。”“2016年太陽公司1.4億元的銷售費用未及時入賬,造成2016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此外,與星科集團多筆資金往來事項并未披露和記賬,導致太陽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年報中存在信息不實、虛假記載的情況”。
②中介機構。“太陽公司上述年報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審計師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③政府監管。“G省證監局迅速反應,立案調查”“證監局根據以上調查結果,依法對太陽公司及其大股東星科集團進行了行政處罰”。
④媒體、專業人士的輿論監督。“2018年5月,某財經媒體深度報道了太陽公司存在的多種經營違規行為。該報道在微博等網絡平臺上成為熱門話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