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程序:
監理合同簽訂以后,監理企業應按如下監理程序實施建設工程監理: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工程的監理工作。
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在承接工程監理任務時,在參與工程監理的投標、擬定監理方案(大綱)以及與業主商簽委托監理合同時,即應選派稱職的人員主持該項工作。在監理任務確定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該主持人即可作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這樣,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承接任務階段即早已介入,從而更能了解業主的建設意圖和對監理工作的要求,并與后續工作能更好地銜接。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內容組建,并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應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3)制定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在監理規劃的指導下,為具體指導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進行,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專業工程的特點;2)監理工作的流程;3)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后展開,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有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5)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后,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7)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托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采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采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托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2)對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