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一(20分)
某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理合同,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由于承包商不具備防水施工資質,因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
由于工期緊張,在設計單位僅交付地下室的施工圖時,業主就要求承包商進場施工,
同時對監理單位提出對設計圖紙質量把關的要求。
監理單位為滿足業主要求,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并報送業主。其
內容包括:(1)工程項目概況;(2)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3)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4)設計方案評選方法及組織設計協調工作的監理措施;(5)因設計圖紙不齊全,擬按進
度分階段編寫基礎、主體、裝修工程的施工監理措施;(6)對施工合同進行監督管理。
在承包商尚未確定防水分包單位的情況下,業主代表為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自行選
擇了一家專業防水施工單位,在尚未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承擔防水工程的施工任務,業
主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總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已確定分包單位的進場時間,要求配合施工。
【問題】
1.上述監理規劃的編制過程是否有不妥之處?為什么?
2.業主在確定分包單位時有何不妥之處?
3.總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業主通知后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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