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工程,投資65480萬元。其建設過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動按發生時間順序列舉如下:
1.按照有關審批權限規定,項目建議書于2001年2月10日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通過。
2.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項目法人。
3.按照有關審批權限規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于2002年3月15日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通過。
4.2002年4月5日,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直接委托設計單位。
5.2002年4月10日組織施工用水、電、通信、路等工程招標,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采用議標形式。
6.2002年8月6日組織導流洞施工招標,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采用邀請招標形式。
7.按照有關審批權限規定,2002年10月10日,初步設計經水利部審批通過。
8.項目主體工程大壩標、電站標、引水隧洞標、下游灌渠標于2002年12月20日通過公開招標簽訂施工合同,分別承包給承包人A、B、C、D。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溢洪道閘門、啟閉設備等于2002年12月30日直接委托生產廠家加工;水輪機、發電機、變壓器等設備分別于2003年1月6日、9日、12日通過議標形式與國內廠家簽訂采購合同。
9.2003年2月18日,通過公開招標委托一家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
10.A、B、C、D承包人分別于2003年2月10日、15日、18日、22日進場。
11.監理人于2003年2月25日進場開展監理工作。
12.為了改善水庫運行方式,既保證水庫安全又增加興利效益,對原有溢洪道進行了設計修改。設計修改方案于2003年3月20日經項目法人組織設計單位、監理等單位以及權威專家舉行專題會議論證通過,監理機構依據會議紀要于2003年3月21日簽發變更指示,由承包人實施。
13.下游灌渠標、引水隧洞標、大壩標、電站標分別于2004年3月20日、2004年3月30日、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20日通過完工并辦理移交,2004年5月1日通過試運行,工程投入生產。
14.該工程于2004年10月30日通過竣工驗收,工程進入保修期。
15.工程于2005年10月29日保修期終止后,及時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單位,解散項目法人。
【問題】
(1)上述工程建設中的部分主要活動哪些地方違反了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的有關規定?請簡要說明理由。
(2)除了(1)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動內容本身構成違法或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