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單位(乙方)與某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某項工業建筑的地基強夯處理工程,包括開挖土方、填力、點夯、滿夯等。由于工程量無法準確確定,按照施工合同規定,按施工圖預算方式計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技術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監理工程師負責計量。根據該工程的合同特點,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量計量與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點如下:
(1)乙方對已完工的分項工程在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申請質量認證,取得質量認證后,向監理工程師計量申請報告;
(2)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報告后7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不參加計量,監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的計量方法自行計量,計量結果有效;計量結束后,監理工程師簽發計量證書;
(3)乙方憑質量認證和計量證書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付款申請;
(4)監理工程師審核申報材料,確定支付款額,向甲方提供付款證明文件;
(5)甲方根據乙方取得的計量證書與付款證明對工程的價款進行支付或結算;工程開工前,乙方向業主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并得到批準。
問題
1.在開挖土方過程中,有兩項重大原因使工期發生較大的拖延:一是施工過程中遇到數天季節性大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過大不能立即進行強夯施工,從而耽誤了部分工期;二是土方開挖時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質勘探沒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隨后,乙方按著正常索賠程序提出了延長工期并補償停工期間窩工損失的要求。試問,監理工程師是否應該受理這兩起索賠事件?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