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決定進行公開招標。經過資格預審,A、B、C、D四家施工單位通過了審查,并在規定時間內領取了招標文件。投標人A在取得了招標文件后,認真核對了工程量,根據當前當地市場狀況、材料供求情況和材料價格情況,基于詢價,并對措施項目作出處理后確定報價。在報價全部完成后,投標人A按照規定時間將投標文件送達了招標單位。
投標人D在趕往指定地點提交投標文件的時候,由于交通擁堵,投標人D察覺可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不能趕到,因此給招標人打電話,說明理由和自己的報價,要求參加競標,投標文件將隨后補上。招標人同意了該要求。
評標過程中,招標人采用綜合評議法,最終選定投標人D為中標單位。對此結果,其他投標人均表示異議。
【問題】
1.什么是措施項目?投標人在投標時對措施項目應當如何處理?
2.招標人選定投標人D中標正確嗎?為什么?
案例二
早在1988年原建設部發布的《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 在《建筑法》中也作了“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規定。
工程監理企業在開展建設工程監理的過程中,要結合我國國情,嚴格按我國建設程序的要求做好監理的各項工作,為此,在工程建設中,我國制定了相互關聯、相互支持的系列制度,共同構成了工程管理制度體系。
【問題】
1.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實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2.簡述項目總經理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