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參考答案】
1.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了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時,對措施項目清單可作調整。措施項目清單為可調整清單。
招標方的“措施項目一覽表”內容只列項目,由投標方根據實際施工方案自主計算措施項目的量及費用并報價;而不是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所列的項目,可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作適當的變更和增減。投標人要對擬建工程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和措施費用作通盤考慮,措施項目清單計價一經報出,即被認為是包括了所有應該發生的措施項目的全部費用。如果報出的清單中沒有列項,而施工中又必須發生的項目,招標人有權認為其已經分攤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報價中,將來措施項目發生時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賠與調整。
2.招標人選定投標人D中標的做法不正確。
投標人D不能及時上交投標文件,應當視為放棄投標,招標人應當按照作廢處理,不能將失去資格的投標人D確定為中標人。
【案例二參考答案】
1.在工程建設中應實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2.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
(1)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建設標準、總圖布置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
(2)組織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
(3)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和建設進度計劃;
(4)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5)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
(6)組織工程建設實施,負責控制工程的投資、工期和質量;
(7)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對單項工程的設計進行局部調整;
(8)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緊急事件,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9)負責生產準備工作和培訓人員;
(10)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
(11)擬訂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方案及工資福利方案;
(12)組織項目后評估,提出項目后評估報告;
(13)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14)提請董事會聘請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