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商業建筑工程項目,主體建筑物10層。在主體工程進行到第二層時,該層的100根鋼筋混凝土柱已澆注完成并拆模后,監理人員發現混凝土外觀質量不良,(表面疏松,懷疑其混凝土強度不夠,設計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C18的等級,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檢驗與試驗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承包商向監理單位出示其對9根柱施工時混凝土抽樣檢驗和試驗結果,表明混凝土抗壓強度值(28天強度)全部達到或超過C18的設計要求,其中最大值達到了 C30即30 MPa。
問題:
1.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如何判斷承包商這批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是否達到了要求?
2.如果監理方組織復核性檢驗結果證明該批混凝土全部未達到C18的設計要求,其中最小值僅有8 MPa即僅達到C8,應采取什么處理決定?
3.如果承包商承認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檢驗和試驗結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檢驗和試驗規程及規定在現場抽取試樣進行試驗的,而是在試驗室內,按照設計提出的最優配合比進行配制和制取試件后進行試驗的結果。對于這起質量事故,監理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承包方應承擔什么責任?
4.如果查明發生的混凝土質量事故主要是由于業主提供的水泥質量問題導致混凝土強度不足,而且在業主采購及向承包商提供這批水泥時,均未向監理方咨詢和提供有關信息,協助監理方掌握材料質量和信息。雖然監理方與承包商都按規定對業主提供的材料進行了進貨抽樣檢驗,并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合格而接受。試問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及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