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參照定額工期確定的合理工期為1年,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此簽訂施工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 事件1 ]:建設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①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增加和調配監理人員;
②施工單位將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請直接報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審核后撥付工程款;
③項目監理機構增加平行檢驗項目。
[ 事件2 ]:在基礎工程施工中,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有部分構件出現較大裂縫,為此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經檢測及設計驗算,需進行加固補強,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了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加固補強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按工作程序進行之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 事件3 ]:為使工程提前完工投入使用,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前3個月竣工。于是,施工單位在主體結構施工中未執行原施工方案,提前拆除混凝土結構模板。專業監理工程師為此發出《監理通知單》
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以工期緊、氣溫高和混凝土能達到拆模強度為由回復。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再堅持整改要求,因氣溫驟降,導致施工單位在拆除第五層結構模板時混凝土強度不足,發生了結構坍塌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9人重傷和110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的做法。
2、針對事件2,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在簽發《工程復工令》之前需要進行的工作程序。
3、針對事件3,分別從死亡人數、重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方面分析事故等級,并綜合判斷該事故的最終等級。
4、針對事件3的安全事故,分別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是否有責任,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