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
1.建設監理招標概述(表3-10)
表3-10建設監理招標概述
項目 |
內容 |
標的 |
監理招標的標的是“監理服務”,與工程項目建設中其他各類招標的最大區別表現為監理單位不承擔物質生產任務,只是受招標人委托對生產建設過程提供監督、管理、協調、咨詢等服務 |
基本原則 |
鑒于標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標人選擇中標人的基本原則是“基于能力的選擇” |
特點 |
招標宗旨是對監理單位能力的選擇 |
委托監理工作 |
監理招標發包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可以是整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也可以只監理招標人與其他人簽訂的一個或幾個合同的履行 |
2.影響委托監理工作范圍的因素(表3-11)
表3-11影響委托監理工作范圍的因素
因素 |
內容 |
工程規模 |
中型、小型工程項目,有條件時可將全部監理工作委托給一個單位 |
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 |
不同的施工內容對監理人員的素質、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不同,應充分考慮專業特點的要求。如將土建和安裝工程的監理工作分開招標,甚至有特殊基礎處理時將該部分從土建中分離出去單獨招標 |
被監理合同的難易程度 |
工程項目建設期間,招標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較多,對易于履行合同的監理工作可并入相關工作的委托監理內容之中。如將采購通用建筑材料購銷合同的監理工作并入施工監理的范圍之內,而設備制造合同的監理工作則需委托專門的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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