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編寫
一、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一)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四)其他建設工程合同
(五)監理大綱
二、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要求
(一)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歸納起來,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包括:1、目標規劃;2、監理組織;3、目標控制;4、合同管理;5、信息管理。
(二)具體內容應具有針對性
(三)監理規劃應當遵循建設工程的運行規律
(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主持人:在監理規劃編寫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為進一步搞好監理服務奠定基礎。
(五)監理規劃一般要分階段編寫
(六)監理規劃的表達方式應當格式化、標準化
(七)監理規劃應該經過審核:監理單位的技術主管部門是內部審核單位,其負責人應當簽認。監理規劃是否要經過業主的認可,由委托合同或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