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模式與實施程序
一、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模式
(一)平行承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委托模式:有2種主要形式:1、業主委托1家監理單位監理;2、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監理。
二、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程序
(一)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二)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總監)
(三)制定個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專監)
(四)規范化地開展建立工作:(1)工作的時序性;(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
(五)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六)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建立檔案資料
(七)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
三、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原則
基本原則:
(一)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二)權責一致的原則;
(三)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的內涵包括:(1)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責任主體。責任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核心。(2)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權利主體。
(四)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
(五)綜合效益的原則: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既要考慮業主的經濟效益,也必須考慮與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