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
項目法人責任制:1、項目法人;2、項目法人的設立:(1)設立時間: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組,具體負責項目法人的籌建工作。在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需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正式成立項目法人。(2)備案;3、組織形式和職責:(1)組織形式: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投資方負責組建。國有控股或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由各投資方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組建。4、項目法人責任制與建設工程監理制的關系:(1)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的必要條件。(2)建設工程監理制是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