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第一節 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依據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依據
(一)工程合同文件
(二)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三)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四)質量標準與技術規范(規程)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例】可直接用于施工作業技術活動質量控制的專門技術性法規是( )。
A.監理規范
B.施工管理規程
C.混凝土驗收規范
D.電焊操作規程
答案:D
【例】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工程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應由()組織必要的專題論證。
A.施工單位
B.監理單位
C.建設單位
D.設計單位
【答案】C
二、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