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期的信息披露主要是為了讓基金的持有人及時地了解基金的經營業績、基金資產的增長以及基金的投資組合是否符合基金承諾的投資方向。按照我國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投資組合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公告、公開說明書(適用于開放式基金)。
一是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該報告為日報,揭示基準日當天證券交易市場收市后按最新市價計算的每份基金份額所擁有的基金資產的凈市值(已扣除負債),該數據每天計算,次日公告。
二是季度投資組合公告。
該報告揭示基金投資股票、債券的比例,投資股票的行業分類及前十名股票明細等。該報告在每季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告。基金投資百問百答-投資者權益保護篇
三是半年度報告。
該報告在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60日內公告,總體反映基金上半年的運作及業績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管理人報告、財務報告重要事項揭示等。其中,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益及分配表、凈資產變動表等會計報表及其附注,以及關聯事項的說明等。
四是年度報告。
該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公告,總體反映基金全年的運作及業績情況。除中期報告應披露的內容外,年度報告還必須披露托管人報告、審計報告等內容。
年度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1.基金簡介;
2.基金管理人報告;
3.基金托管人報告;
4.基金年度財務報告:
(1)審計報告;
(2)基金會計報告;
(3)會計報告書附注;
(4)基金投資組合;
(5)主要財務指標。
5.基金持有人情況;
6.重要事項揭示;
7.備查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