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金從業《法律法規》第16章考試范圍參考考試大綱,第16章共3小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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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 | |
第一節 基金的募集與認購 | 掌握基金募集的概念、基金募集申請及注冊、基金份額的發售 掌握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了解基金產品注冊制度改革 掌握基金認購的概念、各類基金(開放式、封閉式、ETF、LOF、QDII)的認購方式和程序 |
第二節 基金的交易、申購和贖回 | 理解封閉式基金的上市與交易 掌握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概念 掌握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費用結構 理解開放式基金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 理解開放式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份額和金額計算等 理解ETF、LOF和QDII的交易方式與流程 了解基金市場創新產品的上市交易及申購、贖回 |
第三節 基金的登記 | 理解基金份額登記的概念 了解我國開放式基金現行登記模式 掌握登記機構職責和基金份額登記流程 |
基金從業考試大綱分為三個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范,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