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做好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通知。通知中明確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機構從事投資顧問業務的相關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投資顧問人員包括哪些?
投資顧問人員包括:在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客戶招攬、了解客戶等業務環節向客戶提供服務的人員;生成、提供、執行基金投資組合策略的人員(含對具體產品品種、數量進行管理的人員);設計、運營、維護與投資建議相關的算法、模型的人員等。
試點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顧問人員的長期激勵約束機制。投資顧問人員考核激勵措施不得存在與基金銷售費用掛鉤.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安排。以預收方式收取的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在確認為投資顧問收入前,不得用于人員激勵。
基金投資顧問人員禁止行為
試點機構及其投資顧問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或提供便利;
2、泄露客戶資料、投資計劃和交易情況;
3、從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4、向客戶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
5、其他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基金從業資格如何獲得?
基金資格證考試考三個科目,通過其中的兩科可以獲得基金從業資格。從業后,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證。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必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選考)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選考)
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