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掛靠的需求主要來源于空殼公司申請基金牌照。掛職的有空殼公司的法人代表,掛職人士不需要打卡上班,在產品于基金業協會備案完成后退出。
很多私募高管沒有從業資格,而只有通過對外尋找持證掛職的形式來完成備案。未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私募高管可能很大部分來自注冊的小型私募,甚至是空殼私募,本身不一定做二級市場投資,不具備投資基礎知識。
一、 對于私募機構的風險
1、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中,中基協指出私募機構為完成登記備案而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行為,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由此可見,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來說,經查實存在“掛靠”行為的,將會公開譴責,并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
2、影響到與中介機構的合作
中基協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中稱,因為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掛靠”的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所以,如果出現上述違規情形,經查實后,協會將對此類中介服務機構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并加入黑名單。
因此,在面臨私募管理人采取掛靠行為的逆向選擇時,中介機構可能忌憚于“被連累”,從而謹慎選取合作對象,或者通過抬高費用以彌補其承擔的風險。
二、對于掛靠者的風險
一般而言,對于大多數尋找掛靠人的私募機構來說,總體實力比較有限,往往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發生違規事件的概率比較高。此外,掛靠者并不了解公司的具體活動,一旦公司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可能“連坐”到掛靠者,輕者引致中基協處分、影響日后的法定代表人資格,重者與法人一起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1、中基協處分
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中,中基協指出,針對掛靠行為的個人來說,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
2、不能再擔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了只有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對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做了規定。
若掛靠的私募機構破產清算、違法吊銷營業執照、逾期未參加年檢被吊銷執照時,可能連累到自己,影響日后擔任法代的資格。
3、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實現者,一旦法人的行為產生民事后果時,其本人很可能要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2015年7月重啟以來,通過基金考試的人員越來越多,掛靠需求也在逐步降低。掛靠這種行為無論是對基金公司還是對個人都是有一定風險的。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因此,即便是掛靠法人,仍然會存在不少風險,有可能需要因為公司的原因而承擔民事責任,甚至會構成犯罪。掛靠有風險,請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