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制度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有其客觀經濟基礎。
2.中央銀行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9 世紀 40 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中央銀行初創階段;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央銀行快速發展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至今,各國對中央銀行加強控制時期。
3.20 世紀初清政府戶部銀行的建立是中央銀行在中國的萌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新中國的中央銀行,是 1948 年 12 月 1 日在合并原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組建的。 1983 年 9 月以前中國人民銀行一身兩任,既是行使貨幣發行和金融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又是從事信貸、結算、現金出納和外匯業務的金融企業。 1983 年 9 月以后,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標志著我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確立。
4.由于各國社會制度、政治制度、經濟金融發展水平不同,中央銀行在組織形式上具有不同的類型,主要有單一型、復合型、跨國型和準中央銀行型。
5.單一型中央銀行體制由國家單獨建立中央銀行機構,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又分為一元的、二元的和多元的三種具體形式。
6.復合型中央銀行體制是指國家不專門設立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銀行,而是由一家大銀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經營—般銀行業務的銀行管理體制。
7.跨國型中央銀行體制是指由參加某一貨幣聯盟的所有成員國聯合組成的中央銀行制度。
8.準中央銀行體制是指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并無通常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只是由政府授權某個或某幾個商業銀行,或設置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部分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體制。
9.中央銀行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機構,具有三項重要職能,即“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國家的銀行”。
10.中央銀行作為“發行的銀行”,獨占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同時也對調節貨幣供應量、保證貨幣流通的正常與穩定負有責任。
11.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只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生業務往來,充當最后貸款者、集中管理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作為全國票據的清算中心以及監督和管理全國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12.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銀行”,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等。
13.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是中央銀行全部業務活動的綜合會計記錄。由于各國在金融體制和信用方式方面存在差異,不同國家的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在項目的多寡、內容及各項目在總資產或總負債中所占的比重各不相同。
14.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內容都可劃分為兩類:資產和負債。中央銀行的資產主要包括貼現與放款、各種證券、黃金外匯儲備和其他資產;中央銀行的負債主要包括流通中的貨幣、各項存款和其他負債。
15.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負債具有恒等的關系,即資產 = 負債 + 資本項目。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整自身的資產負債結構進行宏觀金融調控。
16.清算業務是中央銀行的一項傳統業務,現代中央銀行通過直接經營支付清算系統開展清算業務,支付清算系統主要包括大額實時全額支付系統和小額定時批量支付系統兩種類型。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銀行間同城資金清算和異地資金清算,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