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經(jīng)濟師保險專業(yè)第三章核心考點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一、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
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又稱投保與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的確定的、明確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險要求。
2.承保
承保是保險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險要約的行為。
二、保險合同成立、生效與保險責任開始
1.保險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定義
保險合同成立是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2)合同成立與否的判斷
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達成一致,保險合同成立。如果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要求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的,為新要約,保險合同不成立。
(3)合同的實質(zhì)性變更
對保險合同來說,有關(guān)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等事項的變更,應(yīng)為保險合同內(nèi)容的實質(zhì)性變更。來源233網(wǎng)校
2.保險合同生效
(1)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
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經(jīng)成立的保險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所應(yīng)具備的法律條件。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主體必須合格。
②內(nèi)容必須合法。
③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④代理訂立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quán)或事后追認。
⑤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即保險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保險合同生效時間
對保險合同來說,一般自成立時生效。當然,保險合同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約定附期限。
3.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責任開始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我國《保險法》第14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一般應(yīng)遲于保險合同生效時間,且保險責任開始一般以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為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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