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背景資料
某公司承接一項供熱管線工程,全長1800m,直徑DN400mm,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外護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預制保溫管,其結構如圖3所示;其中340m管段依次下穿城市主干路、機械加工廠,穿越段地層主要為粉土和粉質黏土,有地下水,設計采用淺埋暗挖法施工隧道(套管)內敷設,其余管段采用開槽法直埋敷設。
項目部進場調研后,建議將淺埋暗挖隧道法變更為水平定向鉆(拉管)法施工,獲得建設單位的批準,并辦理了相關手續。
施工前,施工單位編制了水平定向鉆專項施工方案,并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地面開裂、冒漿、卡鉆、管線回拖受阻等風險,制定了應急預案。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工程既未在規定時限內開工,也未辦理延期手續,違反了相關法規的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改正。
事件二:預制保溫管出廠前,在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的見證下,廠家從待出廠的管上取樣,并送至廠試驗室進行保溫層性能指標檢測,以此作為見證取樣試驗。監理工程師發現后,認定其見證取樣和送檢程序錯誤,且檢測項目不全,與相關標準的要求不符,及時予以制止。
事件三:鉆進期間,機械加工廠車間地面出現隆起、開裂,并冒出黃色泥漿,導致工廠停產。項目部立即組織人員按應急預案對冒漿事故進行處理,包括停止注漿;在冒漿點周圍圍擋,控制泥漿外溢面積等,直至最終回填夯實地面開裂區。
事件四:由于和機械加工廠就賠償一事未能達成一致,穿越工程停工兩天,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申請工期順延。
問題:
1.與水平定向鉆法施工相比,原淺埋暗挖隧道法施工有哪些劣勢?
2.根據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工(以月數表示)?延期以幾次為限?
3.給出事件二中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正確做法,并根據《城鎮供熱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28-2014規定,補充預制保溫管檢測項目。
4.事件三中冒漿事故的應急處理還應采取哪些必要措施?
5.事件四中,施工單位申請工期順延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原淺埋暗挖法適用于直徑為1000mm以上的較長距離的管道;而定向鉆適用于直徑為300-1000mm的較短管道,本案例題中,直徑為400mm,距離為340m較短,很顯然用淺埋暗挖法不經濟;因為該管道依次下穿城市主干路、機械加工廠,穿越段地層主要為粉土和粉質粘土,有地下水,采用淺埋暗挖法首先需要降水,同時還需用超前支護結構限制地層變形,并且對主干路,機械加工工廠進行監測和保護,施工速度慢,成本高,施工風險大。
2.3個月,延期2次。(考查項目管理和法規內容)
注解: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3.解析: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取樣或制作試件后,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序。
見證取樣的程序:(1)授權: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見證人單位及見證人姓名、證號,見證人不得少于2人
(2)取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制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并和委托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釆取有效的封樣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
(3)送檢:檢測單位在接受委托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托單,見證人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并在檢驗委托單上簽名。檢測單位均須實施密碼管理制度。
(4)試驗報告: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上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印章。發生試樣不合格情況,應在24小時內上報質監站,并建立不合格項目臺賬。
補充預制保溫管檢測項目:強度、密度、導熱系數、耐熱性、含水率等性能指標和品種、規格,對直埋保溫管還應核查聚乙烯護外管的力學性能。
4.首先暫停施工,查找原因;其次,對廠房進行監測,有必要時還需要對其進行加固和保護;對開裂、隆起地面做處理;對溢出泥漿采取環保措施,例如用專用泥漿罐車外運。
5.不符合規定。由于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則不能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