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索賠程序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后28天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復,視為該項索賠成立。
工程師對索賠的答復,承包人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二)索賠文件的編制方法
l.總述部分
2.論證部分
3.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部分
4.證據部分
六、辦理索賠應注意的問題
七、提高施工索賠成功的方法
八、建設工程反索賠的概念和特點,
(一)建設工程反索賠的概念
反索賠是相對索賠而言,是對提出索賠的一方的反駁。發包人可以針對承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承包人也可以針對發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通常的反索賠主要是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賠。
(二)建設工程反素賠的特點
(三)發包人相對承包人反索賠的內容
工程質量缺陷反索賠;拖延工期反索賠;保留金的反索賠;發包人其他損失的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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