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指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后,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索賠是相互的、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二、建設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及應具備的理由
(一)索賠成立的條件
(二)索賠應具備的理由
三、常見的建設工程索賠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
有關合同文件的組成問題引起索賠;關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賠;因圖紙或工程量表中的錯誤引起的索賠。
(二)有關工程施工的索賠
(三)關于價款方面的索賠
(四)關于工期的索賠
(五)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一般是指戰爭、敵對行動、入侵、敵人的行為,核污染及沖擊波破壞、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等等。
(六)工程暫停、中止合同的索賠
(七)財務費用補償的索賠
四、建設工程索賠的依據
(一)合同文件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三)相關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種。
1.書證
2.物證
3.證人證言
4.視聽材料
5.被告人供述和有關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檢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