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的結構和編報中幾個相關的問題
1.總額法和凈額法
所謂現金流量編報的總額法是指編制現金流量中現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別以總額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凈額法是指現金流量中按項目以收支相抵后凈額列示。
現金流量表一般應當以總額反映,從而全面揭示現金流量的方向、規模和結構。但對于那些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支出應當以凈額列示。
2.直接法和間接法
直接法是通過現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類別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間接法是以本期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以及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椐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采用直接法,同時要求在現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間接法來計算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3.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現金流量表分正表和補充資料兩部分。
現金流量表正表部分是以“現金流入—現金流出=現金流量凈額”為基礎,采取|考試大|多步式,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分項報告企業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部分又細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第二部分是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即所謂現金流量表編制的凈額法;第三部分是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