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采用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價,按步驟必須先確定施工方案,招標人或中介咨詢機構如何編制一個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據又有哪些?
答:標底是指招標人或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工程量清單的基礎上編制的一種預期價格,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標底并不是決定投標能否中標的標準價,而只是對投標進行評審和比較時的一個參考價。因此,在編制標底時,招標人或中介咨詢機構一定要依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考慮涉及工程造價的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進行編制。
22、哪些單位能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標底?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07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考試大%包計價管理辦法》的第九條 “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計價規范》第3.1.1條所指 “中介機構”與部令一致。
23、工程量清單編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單是投標人報價的依據,是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都具有約束力的招標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組成內容之一。
(1)應體現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其相應工程數量和為實現這些工程內容而進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標報價要求。
(2)項目特征表述應簡潔、明確。提供的工程量準確,無缺漏項。
24、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價方式如何定?
答:合同價方式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計價方法。這是兩個范疇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單計價可以采用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種方式簽定合同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承%考試大%發包雙方應確定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或在合同中明確工程量清單錯誤后的價款調整方法。
工期較長的項目,在明確投標時的基準價格后,雙方須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25、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如何設置?
答:一至九位為全國統一編碼,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按《計價規范》附錄規定的相應編碼設置,不得變動,依次為兩位附錄順序碼、兩位專業工程順序碼、兩位分部工程順序碼、三位分項工程項目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由清單編制人設置,自001起順序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