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如果投標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內容和特征與招標人的不同,是否允許對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內容和特征描述進行修改、補充?
答: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描述的項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實體的內容,它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沒有關系,采用何種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來完成實體的施工由投標方決定。實體的內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補充的。
37、由于項目特征描述不夠準確或發生了變化而引起綜合單價有了變化,應如何調整?
答:項目特征描述不準確發生在招標階段,投標人可在招標答疑和投標前及時提出;發生在結算階段,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計價規范》4.0.9條規定執行。
38、由于工程量將來要按實際核定。在制訂工程量清單時,可否使用一個暫估量,以節省發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該工程只有初步設計圖紙,而沒有施工圖紙的,可按暫估量計算,若有施工圖紙的必須計算其工程量,結算時可因工程增減作增減量調整。招標人應盡可能準確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標人所提供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誤差較大,投標人可以提出索賠或策略報價。
39、執行工程量清單,是否還有獨立費的概念?
答:執行工程量清單后,不應再有獨立費的概念。
原計價行為中,發包方常常將土方、鋁合金門窗、外墻涂料等單獨分包出去,并以獨立費列項,逃避規費,是建筑市場不規范的表現。
采用工程量清單,企業自主報價,發包方不應分解工程。對于圖紙不準確的、甲供材料價格不明確的,可以暫估價、量列入,不應以獨立費列項。
40、清單工程量發生誤差,應如何處理?
答:定標前發現工程量有誤差,投標人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更正錯誤工程量。定標后發現工程量有誤差,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處理;否則,按《計價規范》4.0.9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