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綜合單價的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32、風險是否在綜合單價中?
答:根據《計價規范》2.0.3條規定,綜合單價應考慮風險因素。
33、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綜合單價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再調整,但在哪些情況下可作調整?
答:(1)設計變更以及施工條件變更不應包括在承包人的風險范圍內,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如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總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的,綜合單價可作適當調整。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生工程量變更時,其措施項目費中相應的模板、腳手架工程量應調整。
?。?)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發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現場簽證,經發包方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簽字認可后實施。現場簽證的費用按照零星項目計價。
34、對于附錄C中要求“四統一”的項目中規定不明確的地方,能否根據地方定額進行補充和完善?
答:對《計價規范》附錄中%考試大%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可做相應補充,并報省、直轄市造價管理部門備案。對“四統一”的項目中規定不明確的地方,應由《計價規范》主編部門統一解釋。工程量計算規則不明確的,在建設部有明確答復前,可暫按計價表規定執行。
35、編制工程量清單時,項目特征應如何進行描述?
答:項目特征是描述清單項目的重要內容,招標人應按《計價規范》要求,將項目特征詳細描述清楚,不應簡單指向施工圖,以便投標人報價、評委評標。
36、如果投標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內容和特征與招標人的不同,是否允許對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內容和特征描述進行修改、補充?
答: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描述的項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實體的內容,它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沒有關系,采用何種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來完成實體的施工由投標方決定。實體的內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