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料整理
對各種勘察手段得出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檢查、綜合分析、鑒定。分析不同的勘察方法得出的結果是否一致;如果結果不一致,應分析出現差異的原因,去偽存真,作出正確結論。
2.1 巖土參數的確定確定巖土參數時,應按下列內容評價其可靠性和適宜性:
①取樣、試驗等因素對測試成果的影響;②采用的測試方法及取值標準;③測試方法與分析評價的配套性。
2.2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地鐵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在工程地質測繪、勘探、測試及搜集已有資料的基礎上編寫,應提供工程場地及沿線鄰近地帶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并結合工程特點和要求進行巖土工程分析評價。
勘察報告中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 擬建工程概況;
② 勘察目的、任務要求和依據的技術標準;
③ 勘察工作量及工作方法;
④ 區域地質概況;
⑤ 勘察場地的地形、地貌、水文、氣象概況;
⑥ 場地環境,包括擬保留和擬拆除的各種地面工程、地下工程、道路、管線等;
⑦ 勘察場地的地質構造及地層時代、成因、產狀、性質、分布;
⑧ 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圍巖分類、巖土設計參數;
⑨ 地下水的類型,賦存、補給和排泄條件,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各地層的滲透性及富水情況;
⑩ 可能影響工程穩定的不良地質和對工程的危害程度評價;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及工程措施建議;周圍環境與地鐵工程的相互作用評價及工程措施建議。
2.3 巖土工程勘察成果提交內容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成果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工程地質說明書;
② 巖土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
③ 地質柱狀圖;
④ 工程地質剖面圖;
⑤ 勘探點平面位置布置圖;
⑥ 室內試驗成果圖表;
⑦ 原位測試成果圖表;
⑧ 其他圖表及圖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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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50021—200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3]GBJ111—87 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4]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5]TB10014—98 鐵路工程地質鉆探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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