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監理與國際接軌是大勢所趨
我國的改革開放的國策為世人矚目并吸引著國際上廣大的投資者、合作伙伴和34國際金融機構,其工程承包市場當然亦成為國際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大循環的重要力量。我國建設監理與國際接軌是大勢所趨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發展之需。眾所周知,近年來,外商外資合資特別是港臺投資等工程項目勢頭仍好,據報載1996年外資在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開辦企業等投資約達400億美元,業主要求按國際標準進行監理。 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有關機構等國際組織的貸款項目,漲幅較大,實施上述項目均把監理制作為貸款項目基本條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編撰的合同條款、項目管理協議和咨詢協議等文件執行。
(2)競爭所需。國際同行關注我們,我們需要同國際接軌,我國有650余家注冊對外經營權的國際工程或咨詢公司。
(3)改革之需。監理制確實是一項先進的、科學的、成功的、通行的國際慣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所承認接受實施,值得學習和借鑒大力推行,并應在我們實施前8年的基礎上,總結——完善——修訂——實踐,使國際慣例同中國國情密切結合更具特色。
(4)體制所需。無論是從建筑業性質、功能效果認識,還是從管理規律、監理效益講,還是從國際化、專業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說明,組織一支強大的高素質的專業化、社會化的監理班子,全面實施、大力推行監理制的必要性。
二、國外監理公司機構的主要特點
縱觀發達國家監理公司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運作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 人才高素質化。他們擁有在工程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管理經驗,有的監理公司,高技術職稱人員所占的比例高達30%~40%以上,能熟練運用FIDIC制訂的權威性國際通用的范本和國際慣例,他們知法律、會管理、懂技術、通經濟。歐美國家的監理工程師,都是按嚴格的程序認定的,一般經過學習(3~5年)——實習(3年以上)——考試或面試答辯——工程實踐——頒發證書等五個階段。
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發RICS證,法國對其資質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還要求申請人必須是高等土木工程學院畢業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經歷,要通過法國建設部"技術監理審查委員會"資審面試確認方可。經上述嚴格的認證過程,其監理工程師素質均達精通法律,主要是經濟合同法和FID1C編制的條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練掌握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術專長,具備施工安裝各種專業知識,能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的經歷豐富,智力高超,能力強勝的管理者。美國工程管理專家約翰遜認定工程項目經管失敗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監理工程師閱歷淺薄經驗不足所為。
2 業務寬深化。英美咨詢監理業的歷史長達百余年,業務發展均達寬闊深長的高水準程度,真正擔當起全方位的監理(咨詢)任務,覆蓋了整個建設的全過程。無論是英國實施的Q.S制即測量師(Quantiy Surveying),還是美國開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還是60年代以來在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廣泛采用Projtct Management即項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對監理工程師的地位、資格、職責、義務、工作方式以及同業主、承建單位等關系在法律經濟上的定格,他們具體服務的業務范圍已逐步擴展到為業主提供投資規劃、投資估算、價值分析,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費用控制,項目實施中進行合同管理、進度、質量、成本控制、付款審定。
工程索賠、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決算審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導言和附錄A中,都提到了監理范圍,其深度及廣度都反映了國際監理業的高水平操作,監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監理具體業務內容紛繁責任重大,自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計劃、項目工程技術設計、采購與發包、施工管理、試運轉等大項到工程監理的38個子項,囊括了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及其配套工作,資金籌措、項目目標總控制、項目實施管理與驗收,投入運營以及項目的后評估等一整套系統監理。自80年代以來,中東、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項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業主全權委托工程顧問公司做為代理人進行全方位監理,年終或工程終交后結算財務交回利潤,如沙特等國就早已開展了這一方式。
3 監理組織模式化,歐美和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監理組織及現場監理機構已形成模式化,大體為線性式監理結構、職能式監理結構和矩陣式監理結構等三種模式。當前國際上流行的以矩陣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歐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監理組織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陣式為主導,該模式融線性式和職能式為一體使其優化組合,揚其所長避其所短,更具特點:①從圖1中可看出矩陣式監理組織命令源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顧,既有利專家及工程技本人員的特長發揮,又可施展職能部門的作用;③適用性大,該模式完全勝任對于項目的監理,又通用于對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監理;④體現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詢、工程顧問、建筑 師事務等性質特性。圖2列出了駐地監理機構,在現場設立的駐地監理班子,一般情況下,在現場總監(駐地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設行政、技術和合同等管理部門,實施現場監理任務。
如約旦哈西姆皇宮工程的監理就是由業主委托日本丹下設計咨詢公司,對工程合同的實施全權監督、檢查、控制與管理的。該工程總建筑面積約2萬㎡,合同總造價3400萬美元,合同總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設計由日本丹下健三設計事務所承擔,該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在現場派駐監理工程師代表執行監理職能,下設三個室:辦公室2人,負責文秘、信函、檔案;(監理)工程師室8人,包括建筑、結構、機械、電器等專業,負責現場監理技術工作;估價師室2——3人,主要進行合同與預算管理。 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監理,如其通常的組織形式為(圖3)一些大型發展集團,如香港新鴻基,北恒基、長江實業等內部都擁有自己的PM隊伍協調平衡公司的發展。
國際監理公司其規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詢)監理公司一般為25人~130人,小型(咨詢〕監理公司一般為5人~25人左右。在美國小型監理公司約占75%;大中型者約占25%。 國外監理公司的監理設施較完備,除現場根據需要由業主或承包商免費提供必要的設施外,還有自己的固定設備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實驗室、勘測設備、運輸工具、通信器材等。
按FIDIC文件精神,現場監理工程師要做好以下8個方面的具體工作:
①在總包分包管理上,有權對其工程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和操作工人,進行監督,對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包括項目經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現場協調上,有權調理審批總承包商、甲方與總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等協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條款等;
③在工程技術上,負責圖紙和技術資料的管理、批準和認可圖紙變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條款;
④在有關法律處理上,擔任第一位調解人角色,對業主與承包商的爭議事項,以合同為依據,中立、公正、合理地處理糾紛,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條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與作用上,是業主的代理人,根據業主的授權范圍進行諸如索賠管理,財務支付、各種簽證等現場實際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條款等等;
⑥在工程進度上,有權行使工程全過程的控管。批審施工總進度計劃,下達開工令、要求承包商報施工作業計劃,跟蹤檢查施工進度,簽發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終交證明書。如FIDIC中第14、40、46、48條款等;
⑦在工程質量督查上,有權對材料質量、操作工藝、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當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時有權勒令返工;在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時,有權提出修補內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結束發合格證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條等;
⑧在工程造價控制上,有權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現金流量計劃,負責簽署工程款付款憑證,簽認工程變更確定以外風險等,有權調整單價,必要時進行工程估價,如FIDIC中第14.3、51、52、70條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