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一、某工程項目分為A、B、C三個單項工程,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分別確定了三個中標人并簽定了合同。A、B、C三個單項工程合同條款有如下規定:
1、A工程有關情況:
(1)、在施工圖設計沒有完成,雙方擬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簽定施工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乙方參考。
(3)、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分包單位可以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2、B工程情況:
(1)、工程開工后,從第3個月開始連續4個月甲方未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乙方直接停工。
(2)、工程進行至10月,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出通知,指令壓縮國家基建投資,該項目屬于指令停工項目。因此,業主向承包商提出暫時中止執行合同實施的通知。為此承包商要求業主承擔單方面中止合同給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3)、復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當地百年以來最大的臺風,工程被迫暫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損,現場遭到破壞,最終使工程延期了3個月。
為此,承包商要求業主承擔工期延長和費用補償的責任。
3、C工程在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總工期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開工日期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為1999年7月20日,總日歷天數581天。
問題:
1、A工程合同中業主與承包商選擇總價合同形式是否妥當?合同條款中有那些不妥之處?
2、B工程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何處理?
3、C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應為多少天?
4、合同變更價款的原則與程序包括什么內容?
5、合同爭議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