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賠
在每一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對該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管理狀況,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賠。施工索賠亦同時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
2.索賠機會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經常會發生一些非承包商責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響的干擾事件。它們不符合"合同狀態",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費用的增加等機會。
3.索賠起因
是指引起索賠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現在:風險分擔不均;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業主違約;合同缺陷;國家法律變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等。
4.合同缺陷
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錯誤、矛盾、遺漏或二義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時的糾紛。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時,則屬于業主方面的責任,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
5.業主違約
一般系指業主未按合同規定為承包商
6.法令變更
指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條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當局制定的規則發生變更時,如提出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稅率、收費標準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按國際慣例,允許給承包商予以補償。變更的時間標準,是從投標截止日期(一般均為開標日期)之前的第28天開始,如果工程所在國法律或政策的變更導致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則業主應向承包商補償所增加的費用;如果導致施工費用減少,則應由業主受益,相應減少對承包商的支付款項。
7.索賠、反索賠
是施工合同條件賦予承包商和業主的合同權利,二者相互約束,成為施工索賠的兩個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索賠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賠方在業主。
8.索賠意識
即索賠理念和索賠行為的高度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9.合同意識
就是法律意識、市場經濟意識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綜合體現。 更多一級建師好資料!
10.風險意識
指國際工程承包具有高風險特點,主要表現為政治、經濟、商貿、社會、合同和自然環境等多樣化風險。所此,必須樹立對此風險的識別、鑒定、評估、管理、決策、應對和檢查等全方位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