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42 掌握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可以暫時拒絕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是對抗辯權人的一種保護措施,免除抗辯權人履行后得不到對方對應履行的風險;使對方當事人產生及時履行合同的壓力;是重要的債權保障制度。行使抗辯權是正當的權利,而非違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不應當使行使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等不利后果。 來源:www.examda.com
需要注意的是,抗辯權的行使只能暫時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滅對方的履行請求權。一旦抗辯權事由消失,原抗辯權人仍應當履行其債務。
[重點解析]
1.抗辯權只能存在于雙務合同中。
2.所謂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負有義務合同。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例,承包商有義務進行工程建設,而業主則有義務支付工程款。這就是一個雙務合同。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考試大論壇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同時履行,是指合同訂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當事人雙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行為。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來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都有義務的合同。例如,施工承包合同就是雙務合同,施工單位有義務要修建工程,建設單位有義務要支付工程款。只有一方有義務的合同稱為單務合同,例如贈與合同就是單務合同。抗辯權必須適用于雙務合同。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來源:考試大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雙務合同是產生抗辯權的基礎,單務合同中不存在抗辯權的問題。同時,當事人只有通過不履行本合同中的義務來對抗對方在本合同中的不履行,而不能用一個合同中的權利去對抗另一個合同。
2.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這正是同時履行的本質。如果約定了履行順序,其抗辯權就不是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后面要提到的異時履行抗辯權了。
3.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采集者退散
只有一方未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才具有行使抗辯權的基本條件。
4.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來源:考試大
倘若對方所負債務已經沒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時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實現時,則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問題,當事人可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重點解析]
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是合同中沒有約定必須誰先履行,必須誰后履行。這是其區別由于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根本點。
二、先履行抗辯權
1.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請求。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待給付債務;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4)應當先履行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重點解析]
1.《考試用書》中的該部分內容,關鍵還是要掌握好法條的規定。
2.舉例說明先履行抗辯權:
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了必須要由承包商先施工,然后再按照工程量結算。如果承包商沒有按照約定施工,那么,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即業主就有權利拒絕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這個權利即是先履行抗辯權,原考試用書稱之為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抗辯權。兩種稱呼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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