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60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Z302061 掌握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解除權的方式,使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行為。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對于無效合同,因其自始不發生履行效力,不能也無須適用解除的規則。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2.合同解除須具備必要的解除條件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這里的解除條件包括約定的解除條件和法定的解除條件。不具備解除條件的合同不能被解除。
3.合同解除應當通過解除行為來源:www.examda.com
如果具備合同解除條件,但是合同當事人未進行合同解除行為,將不發生合同自動解除的效果。
乙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關系消滅來源:www.examda.com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當事人不再受合同約束。
二、合同解除的分類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解除可分為如下幾類:
(一)約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采集者退散
通過這個條款,我們町以將約定解除再進一步分為:采集者退散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當事人就解除合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解除的合同。協商解除是當事人“以第二個合同解除第一個合同”。
2.行使約定解除權的解除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一方當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重點解析]
何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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