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82 掌握合同擔保的形式
一、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保證擔保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來源:www.examda.com
(一)保證合同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來源:考試大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采集者退散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3)保證的方式;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重點解析]
1.應當注意保證合同的主體是保證人和債權人,而沒有債務人。
2.保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擔保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重點解析]
1.對保證責任的范圍應當注意掌握。
2.保證責任范圍約定不明,保證人要承擔全部債務。該條規定是基于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而作出的。這和當保證方式約定不明時,按有利于債權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方式處理是一個道理。
(三)保證人的資格條件
《擔保法》第?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同時,《擔保法》也規定了下列單位不可以作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重點解析]
1.應當重點掌握《擔保法》規定的這三大類不得為擔保人的情形。
2.除外規定,也應當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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