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定
一、“包工頭”用工模式——基本被禁止(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用工方式相關考點)
二、勞務派遣——新型用工方式,勞動者的聘用與使用分離。
(一)勞務派遣單位(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用工方式相關考點)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協議
1、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