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節約能源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
1Z305021 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規定
在工程建設領域,節約能源主要包括建筑節能和施工節能兩個方面。
建筑節能是解決建設項目建成后使用過程中的節能問題。2008年8月頒布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施工節能則是要解決施工過程中的節約能源問題,如《綠色施工導則》規定,“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一、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一般規定
(一)節能的產業政策
2007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
國家對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實行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節能標準。
(二)用能單位的法定義務
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的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并確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完整。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三)循環經濟的法律要求
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
2008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實施。在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資源消耗,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定期發布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名錄。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
二、建筑節能的規定
《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筑節能標準。
(一)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二)新建建筑節能的規定
國家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國家限制進口或者禁止進口能源消耗高的技術、材料和設備。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1.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節能義務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2.建設單位的節能義務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3.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節能義務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監理。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墻體、屋面的保溫工程施工時,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既有建筑節能的規定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指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的圍護結構、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和熱水供應設施等實施節能改造的活動。
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優先采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的改造和供熱系統的改造應當同步進行。
三、施工節能的規定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建筑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采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損毀耕地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黏土磚。
《綠色施工導則》進一步規定,圖紙會審時,應審核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相關內容,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30%;根據施工進度、庫存情況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購、進場時間和批次,減少庫存;現場材料堆放有序;儲存環境適宜,措施得當;保管制度健全,責任落實;材料運輸工具適宜,裝卸方法得當,防止損壞和遺灑;根據現場平面布置情況就近卸載,避免和減少二次搬運;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腳手架等的周轉次數;優化安裝工程的預留、預埋、管線路徑等方案;應就地取材,施工現場500公里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
此外,還分別就結構材料、圍護材料、裝飾裝修材料、周轉材料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結構材料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技術要點是:(1)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準確計算采購數量、供應頻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過程中報考控制。結構工程使用散裝水泥。(2)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減少資源消耗。(3)推廣鋼筋專業化加工和配送。(4)優化鋼筋配料和鋼構件下料方案。鋼筋及鋼結構制作前應對下料單及樣品進行復核,無誤后方可批量下料。(5)優化鋼結構制作和安裝方法。大型鋼結構宜采用工廠制作,現場拼裝;宜采用分段吊裝、整體提升、滑移、頂升等安裝方法,減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6)采取數字化技術,對大體積混凝土、大跨度結構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二)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
《綠色施工導則》進一步對提高用水效率、非傳統水源利用和安全用水作出規定。
1.提高用水效率:(1)施工中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2)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現場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應采取有效的節水措施,嚴禁無措施澆水養護混凝土。(3)施工現場供水管網應根據用水量設計布置,管徑合理、管路簡捷,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管網和用水器具的漏損。(4)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用水必須設立循環用水裝置。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采用節水系統和節水器具,提高節水器具配置比率。項目臨時用水應使用節水型產品,安裝計量裝置,采取針對性的節水措施。(5)施工現場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處理系統,使水資源得到梯級循環利用。(6)施工現場分別對生活用水與工程用水確定用水定額指標,并分別計量管理。(7)大型工程的不同單項工程、不同標段、不同分包生活區,凡具備條件的應分別計量用水量。在簽訂不同標段分包或勞務合同時,將節水定額指標納入合同條款,進行計量考核。(8)對混凝土攪拌站點等用水集中的區域和工藝點進行專項計量考核。施工現場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統。
2.非傳統水源利用:(1)優先采用中水攪拌、中水養護,有條件的地區和工程應收集雨水養護。(2)處于基坑降水階段的工地,宜優先采用地下水作為混凝土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沖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3)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噴灑路面,綠化澆灌等用水,優先采用非傳統水源,盡量不使用市政自來水。(4)大型施工現場,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區的大型施工現場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適宜的部位。(5)力爭施工中非傳統水源和循環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3.安全用水:在非傳統水源和現場循環再利用水的使用過程中,應制定有效的水質檢測與衛生保障措施,確保避免對人體健康、工程質量以及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三)節能與能源利用
《綠色施工導則》對節能措施,機械設備與機具,生產、生活及辦公臨時設施,施工用電及照明分別作出規定。
1.節能措施:(1)制訂合理施工能耗指標,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2)優先使用國家、行業推薦的節能、高效、環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如選用變頻技術的節能施工設備等。(3)施工現場分別設定生產、生活、辦公和施工設備的用電控制指標,定期進行計量、核算、對比分析,并有預防與糾正措施。(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工作面,以減少作業區域的機具數量,相鄰作業區充分利用共有的機具資源。安排施工工藝時,應優先考慮耗用電能的或其他能耗較少的施工工藝。避免設備額定功率遠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負荷使用設備的現象。(5)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2.機械設備與機具:(1)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開展用電、用油計量,完善設備檔案,及時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低耗、高效的狀態。(2)選擇功率與負載相匹配的施工機械設備,避免大功率施工機械設備低負載長時間運行。機電安裝可采用節電型機械設備,如逆變式電焊機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電動工具等,以利節電。機械設備宜使用節能型油料添加劑,在可能的情況下,考慮回收利用,節約油量。(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種機械的使用率和滿載率,降低各種設備的單位耗能。
3.生產、生活及辦公臨時設施:(1)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生產、生活及辦公臨時設施的體形、朝向、間距和窗墻面積比,使其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和采光。南方地區可根據需要在其外墻窗設遮陽設施。(2)臨時設施宜采用節能材料,墻體、屋面使用隔熱性能好的材料,減少夏天空調、冬天取暖設備的使用時間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采暖、空調、風扇數量,規定使用時間,實行分段分時使用,節約用電。
4.施工用電及照明:(1)臨時用電優先選用節能電線和節能燈具,臨電線路合理設計、布置,臨電設備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采用聲控、光控等節能照明燈具。(2)照明設計以滿足最低照度為原則,照度不應超過最低照度的20%。
(四)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綠色施工導則》對臨時用地指標、臨時用地保護、施工總平面布置分別作出規定。
1.臨時用地指標:(1)根據施工規模及現場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設施,如臨時加工廠、現場作業棚及材料堆場、辦公生活設施等的占地指標。臨時設施的占地面積應按用地指標所需的最低面積設計。(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廢棄地和死角,臨時設施占地面積有效利用率大于90%。
2.臨時用地保護:(1)應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周邊自然生態環境。(2)紅線外臨時占地應盡量使用荒地、廢地,少占用農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時對紅線外占地恢復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3)利用和保護施工用地范圍內原有綠色植被。對于施工周期較長的現場,可按建筑永久綠化的要求,安排場地新建綠化。
3.施工總平面布置:(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做到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為施工服務。(2)施工現場攪拌站、倉庫、加工廠、作業棚、材料堆場等布置應盡量靠近已有交通線路或即將修建的正式或臨時交通線路,縮短運輸距離。(3)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應采用經濟、美觀、占地面積小、對周邊地貌環境影響較小,且適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報考調整的多層輕鋼活動板房、鋼骨架水泥活動板房等標準化裝配式結構。生活區與生產區應分開布置,并設置標準的分隔設施。(4)施工現場圍墻可采用連續封閉的輕鋼結構預制裝配式活動圍擋,減少建筑垃圾,保護土地。(5)施工現場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臨時道路相結合的原則布置。施工現場內形成環形通路,減少道路占用土地。(6)臨時設施布置應注意遠近結合(本期工程與下期工程),努力減少和避免大量臨時建筑拆遷和場地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