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調解
1)人民調解的原則和人員機構
2)人民調解的程序和調解協議
2.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分為兩種: (1)基層人民政府,即鄉、鎮人民政府對一般民間糾紛的調解。(2)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某些特定民事糾紛或經濟糾紛或勞動糾紛等進行的調解。行政調解屬于訴訟外調解。行政調解達成的協議也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3.仲裁調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法院調解
1)調解方法《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2)調解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2)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5.專業機構調解
熱點關注:2015年各省準考證打印時間及入口 233網??己蠊伎荚囌骖}及答案
備考資料:2015年一建每日一練 章節習題 歷年真題 最新模擬試卷 高頻考點速記
講師輔導:2015年一建臨考沖刺提分攻略:內部資料+考前直播密訓,四科一次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