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13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主要有兩種,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的基本特點是:
(1)提出行政復議的,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后;
(3)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
行政訴訟的主要特征是:
(1)是法院解決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的爭議;
(2)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的同時,具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功能;
(3)被告與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則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不可能互易訴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