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51 建設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1、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2、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3、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4、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5、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6、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7、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規定
《建筑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