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24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施工作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
1、知情權和建議權
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
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
4、緊急避險權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5、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權利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請求民事賠償權
《安全生產法》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7、依靠工會維權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新增)
二、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
1、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義務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
3、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4、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