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25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施工單位三類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一)三類管理人員的考核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三類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
企業新任用或者招錄“三項崗位”人員,要組織其參加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后上崗。
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重新參加安全培訓考試。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2008年4月住建部發布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1)建筑電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6)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7)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二、施工單位全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進入新崗位或者新施工現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建筑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安全教育培訓方式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指出,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高危企業新職工安全培訓合格后,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至少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成績突出,善于“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