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22 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4)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規定:
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是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
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