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17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的變更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二)合同變更須遵循法定的程序
(三)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合同權利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范圍
2.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當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的通知后,權利轉讓即行生效,原債權人被新的債權人替代,或者新債權人的加入使原債權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債權。
3.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從權利隨同主權利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義務的轉讓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三)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四、可撤銷合同
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典型考題.下列合同中,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有( )。
A.施工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合同
B.施工企業中未獲得相應授權的人員訂立的合同
C.建設單位為洗錢而訂立的施工合同
D.顯失公平的合同
E.一方乘人之危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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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