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24 勞動保護的規定【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一、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二、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P160
(一)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應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