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24 勞動保護的規定
一、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休息休假
1、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1)元旦; ( 2 )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2、帶薪年休假: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
3、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的工資
(一)基本規定
1、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1、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全面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1、時間: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2、列人拖欠工資“黑名單”情形:(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3、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三、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一)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4)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6)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注:《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98天。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用人單位應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四、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與福利
社會保險種類 | 繳納 |
基本養老保險 |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
基本醫療保險 | |
工傷保險 | 只由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
失業保險 |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
生育保險 | 只由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