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刑罰種類和刑罰裁量
1、刑罰種類: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無期徒刑;⑤死刑
(2)附加刑:①罰金;②剝奪政治權利;③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2、刑法裁量(量刑)
(1)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 18 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2)自首和立功
(3)數罪并罰
(4)緩刑
(5)減刑
(6)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