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公開和應用
1、公開期限
(1)基本信息長期公開;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
(2)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開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同時將整改結果列于相應不良行為記錄后,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信息發布部門可延長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
(3)不良行為記錄除在當地發布外 ,還將由建設部統一在全國公布,公布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公告部門在作出答復前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2、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1)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
(2)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
(3)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4)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2022】根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下列情形中,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應當被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的是( ?。?。
A.經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的
B.發生轉包、出借資質,超過行政處罰追溯期限的
C.2年內累計發生2次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D.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