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造師執業范圍
1、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2、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③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 120 天(含) ,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3、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①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2022】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負責人期間,施工企業可以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情形是 ( )。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更換的
B.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產生糾紛的
C.因不可抗力引起暫停施工的
D.建設單位同意更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