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資格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資格包括:建筑單位|考試大|、安裝單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農村個體經營戶。全民所有制組織之間,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全民所有制組織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個體戶與全民、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都可以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2、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工程名稱和地點:
工程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棟數、結構、層數、面積、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批準文號等;
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及進|考試大|場期限;
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違約責任;
獎勵條件。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記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法簽訂后,應將合同副本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經辦銀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