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投資工程暴露的問題,近年來建筑市場上出現了多種管理模式,這些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政府工程項目管理向正規化軌道的發展,同時,隨著在實踐中的檢驗,有些管理模式也表現出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體制上的問題,從政府工程項目管理的整體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并沒有找到一種完全適合項目管理要求的管理模式,究竟有沒有一種管理模式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或者是對現存的幾種管理模式進行模式整合形成新的管理模式,才能符合我國政府工程的實際發展進程,這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的探索研究。
下面簡要介紹一下美國的cM模式和我國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cM管理模式又稱為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管理模式產生于美國,這種管理模式與其他項目管理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兩個方面:一是有專業的從事項目管理的公司介入項目管理之中,也就是說,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有獨立的主體承擔項目管理工作;二是與傳統的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再進行招標和建設不同,在此模式下,設計一部分、招標一部分、甚至專業的承包商也參與沒計,這樣就可以加快進度、節省時間,基于模式的這兩個優點,足以使cM模式在現今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代理型建筑工程管理模式,這是現在被稱為真正意義上的cM模式;第二種是風險型建筑工程管理模式,這種項目管理模式在英周被稱為管理承包模式,簡稱MC模式。從名稱卜即可看出CM模式中,管理公司cM公司承擔較小的風險,而在MC模式中,管理公司MC公司承擔較大的風險。
雖然這兩種模式同為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但是,由于Mc模式相對與cM模式而言,存在的問題比較多,影響了它在實際應用中的推廣‘及進一步的發展,目前國際上選擇美國cM管理模式進行政府工程項目管理較為普遍。
代建制管理模式最早在上海進行試點,是我國近幾年來新發展起來的管理模式,它的出現標志著我國的政府工程管理模式的一次改革。代建制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它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要求政府從直接的工程建設管理向依照市場規劃進行宏觀的、間接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轉變的一種制度形式,在工程項目管理領域內具有進步和發展的重要意義,為與國際慣例相銜接,全方位的參與國際競爭奠定基礎。
代建制從字面上理解應當是“建設單位”受“業主”委托代替“業主”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單位”與“業主”是委托、代理關系。因此,代建制的概念可以定義為: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業主)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委托給熟悉建設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一定專業技術力量的、有資格的代建企業進行全過程管理的制度。
目前我國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操作方式:項目全過程代建模式、分階段代建模式、聯合代建模式,這三種操作方式雖然都是代建制管理模式,但其具體的代建運行過程有所不同。
比較cM模式與代建制項F1管理模式,我們發現這兩種管理模式有很多的相同點。
①兩種管理模式都是針對政府工程發展起來的管理模式,在大型政府工程中容易被選擇使用。
②兩種管理模式中都有專業的從事項目管理的公州介入到項目管理之中。即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有獨立的主體承擔項目管理任務和上程管理咨詢丁作,這樣,使得項日各參與方的角色和責任在項目的組織結構中更為清晰,減少項目風險的不合理分配和轉移的町能性。
③與傳統的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再進行招標和建設不同,這兩種管理模式在項目的早期就委托項目管理公司,使其介入到工程項目管理之中,進而項目的各項相關工作進行得相對早,]一程項日建設進展迅速。
④在這兩種模式下,項目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是管理費用合同,與參與項目的其他咨詢單位一樣,項目管理公司提供的是專業的項目管理服務,這種專業的項目管理服務對項目提前進行工程發包、設計方案的優化、節省工程工期等要求來說十分重要。
⑤這兩種管理模式有能夠帶來成本節約的可能,雖然,總成本的節約歸業主所有,但是,項目管理公司同樣可以以報酬或合同的形式拿到部分獎勵。同時,業主要求成本必須有競爭力,但是在控制成本時,確保使用“價值工程”比純粹的最低成本更重要。現代建筑越來越強調項目的壽命周期成本,項日管理公司所具有的專業管理經驗能夠幫助業主運用“價值丁程”理論更好地建設項目,從而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
兩種管理模式也存在許多不同點。
①在cM模式中,業主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cM公司不對工程的總造價負責,只承擔管理責任,cM公司以自己的管理經驗為業主提供項目管理服務,而且這種管理中,各項任務命令直接由業主來下達;而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中首先是項目業主或工程主管部門與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合同,將整個項目全權委托給項目管理公司,項目管理公司代行業主責任對整個工程項目建設任務負責,既承擔項目管理責任,又對項目提供咨詢服務。
②在cM模式下,咨詢單位為項目提供咨詢服務、cM公司為業主提供專業的項目管理服務、承包商負責工程的建沒或承擔少量的工程設計、業主作出決策并對最終的工程負責;而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中,提供咨詢服務和專業管理服務是由一個主體完成,大型的項目管理公司甚至可以咨詢、管理、建造由一個主體完成,這與當前國際工程建設管理的發展趨勢是相一致的。同時,符合同際慣例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也將促進我國建筑企、世實現走出去的戰略,擴大在國際建筑市場的份額和影響力,實現從成本優勢向管理優勢的核心競爭力的轉變。
③在CM模式下,業主必須要熟悉建筑,并且對專業團隊有一定的了解。為了使cM模式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業主必須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并對出現的問題迅速做出相應的調整。因此,要達到這個要求,一方面,業主應有大量的從事工程建設的經驗;另一方面,業主與cM公司和其他咨詢單位以往有過合作也十分重要。但是,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中,由于將項目的全部工作交給項目管理公司來做,能夠很好的克服目前我國政府工程中非專業業主帶來的各種棘手問題。
從目前政府工程的管理模式運行情況來看,cM模式與代建制模式都是適應政府工程項目管理要求的管理模式,但是相比較而言,又具有各自的優勢。
CM模式相對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優點表現為:cM管理模式形成的時間較早,目前,在實行CM模式的國家已經有大量的與之適應的管理公司和相關的人才,并且,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現在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推行CM管理模式有國家的法律法規作保證,這些正是我國發展中的代建制管理模式遇到的問題;相反的,我國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作為新近出現的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它相對與CM模式的優勢就是它更符合我國的國情,這種管理模式能更好的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現狀結合,能克服非專業業主帶來的大量問題,更重要的是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可以遏制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中滋生的腐敗問題。
CM模式與代建制管理模式雖然都有適應政府工程項目管理的諸多優點,但是,也不是說這兩種模式沒有不適應項目管理方面的缺點,先就兩種模式存在的缺點加以說明。
①CM模式在應用中的缺點表現為:業主要熟悉建筑,并且對專業團隊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是非專業業主的情況下就不適合采用CM管理模式;項目的特性使得最好能夠分離項目設計的專業責任與管理的專業責任,這樣有很多項目并不適合運用cM管理模式;項目風險較大,因為在招投標選擇承包人時,項目費用的估計并不完全準確,此外,有時候cM管理模式并不保證工程最低成本。
②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應用中的缺點表現:我國目前的建筑市場發展較為混亂,相對于發展較成熟的CM管理模式,代建制管理模式是近幾年適應政府工程項目管理要求才出現的,其發展起步比較晚,在目前還屬于摸索階段,它在推廣應用中還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此外,目前,在我國適應代建制管琿模式要求的相關方面的人才也比較缺乏,這是代建制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綜合以上的對比結果可以看出,代建制管理模式更適合我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
代建制是我國建設投資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立的一種建設管理模式,完善這一制度,在理論上還有許多需要探討的領域。美國的CM模式和我國的代建制管理模式有很多的相似之處,而且CM模式經過多年的發展得到不斷的完善,因此,對代建人的產生、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代建費用的計取等代建制模式面臨的直接問題,我們應該借鑒CM模式中的優點和在實踐中取得的經驗,對我國的代建制模式進行優化,當然,CM模式與代建制模式也有很多的不同點,所以,代建制模式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的解決,需要在理論分析的基礎L,在實踐中進一步探討嘗試。